本文摘要:桐庐县实施《关于扶植民营医院发展优化配备卫技人员事业编成的若干意见》,对实际对外开放床位在80张以上、年业务收入约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按每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3年事业编制数。
桐庐县实施《关于扶植民营医院发展优化配备卫技人员事业编成的若干意见》,对实际对外开放床位在80张以上、年业务收入约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按每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3年事业编制数。5月下旬,桐庐县实施《关于扶植民营医院发展优化配备卫技人员事业编成的若干意见》,对实际对外开放床位在80张以上、年业务收入约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按每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3年事业编制数。一是核定事业编成。
县编委筹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多达80张以上部分的实际对外开放床位,按每张床位0.15人的标准核定近三年事业编制数(总量下限为30名),医院可根据发展情况大幅配编做到。同时,可根据医院实际对外开放床位变化情况,必要调整编制数。按行业管理的必须,核定后的事业编成划入县公共卫生人才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
二是享用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聘用卫技人员,划入县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公开发表聘用工作;引入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卫技人才在住房移往补助金、子女求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享用县内各类人才引入优惠政策;定向聘用和引入的卫技人员须要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剩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容许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涉及规定和程序,与公立医疗机构展开合理流动。5年内流动的人员仍然保有事业编成身份。
三是创建们会帮扶机制。经民营医院申请人并报县卫生局表示同意,从公立医院选派具备一定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的卫技人员到民营医院专门从事适当工作,期限一般为1~2年。选派期间卫技人员原先身份、档案关系、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维持恒定,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单位应付部分由所在民营医院按原标准分担,并享用该民营医院的理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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